张某诉李某及某物业邻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张某与李某系相邻农田承包户。某物业公司负责该区域灌溉设施维护。因李某擅自堵塞主灌溉渠,导致张某农田积水成涝,双方发生激烈争执。李某持锄头阻拦张某清理沟渠,张某反击时抓伤李某面部,李某随后推搡张某致其摔倒,头部撞击石块。经鉴定,李某面部遗留明显瘢痕,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公安机关认定双方互殴,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张某因情节较轻未受处罚。李某主张其系正常作业,张某应全额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5万元。张某辩称李某违规堵渠引发纠纷,且李某推搡动作直接导致重伤,应承担主要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构成十级伤残。庭审中,双方提交证人证言证实纠纷起因于农田灌溉问题。法院结合公安机关对互殴行为的认定,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责任划分。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李某违规堵渠存在重大过错,张某抓伤行为与李某推搡行为共同导致损害后果。酌情判定李某承担60%责任,张某承担40%责任。经核算,李某各项损失合计为120,000元。张某需赔偿李某48,000元。鉴于李某主张金额超出法定赔偿范围,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173条
案件意义
本案厘清邻里间因公共设施使用引发的冲突责任边界,明确互殴情形下过错相抵原则。对农田水利纠纷中的侵权责任认定具有示范意义,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邻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