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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陈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赵某与邻居陈某因楼道堆放杂物引发争执。陈某长期占用公共楼道放置鞋柜,赵某多次劝阻无效。当晚,赵某再次要求清理时,陈某情绪激动,突然对赵某实施殴打,致赵某面部、手臂多处软组织挫伤。赵某随即报警,警方出具报警记录并出具验伤报告,鉴定赵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赵某受伤后由其监护人(父亲)陪同前往某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因双方就是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赵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5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确认陈某殴打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刑事审判阶段,赵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达成初步共识。法院结合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及司法鉴定意见,对赵某主张的各项损失进行了详细核算,重点审查了医疗费支出的合理性及护理期限的必要性。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应承担侵权责任。鉴于赵某在纠纷起因中存在一定过错(长期占用公共区域引发矛盾),酌情减轻陈某部分赔偿责任,认定陈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陈某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8万元,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地反映了邻里间因公共区域占用引发的矛盾升级风险。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既追究了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又高效解决了民事赔偿问题,明确了轻微伤案件中监护人责任与过错相抵原则的适用,对引导居民文明居住、依法维权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