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李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张某诉李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张某与李某系某小区同一楼层邻居。李某作为承租人,因长期占用楼道公共区域堆放杂物,阻碍通行。张某多次向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反映,物业仅口头劝阻未采取实质整改措施。当日傍晚,张某因紧急通行需经过楼道,与正在整理杂物的李某发生口角。争执中,李某情绪激动,伸手抓挠张某面部,导致张某多处软组织挫伤及抓痕。张某随即就医,经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轻伤二级,但未达伤残等级。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物业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及赔偿金额产生重大分歧,张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出具伤情鉴定意见确认为轻伤二级。庭审中,双方就是赔偿金额中的医疗费等具体数额因票据不全暂未完全确定,需结合后续治疗及证据进一步核算。法院重点审查了李某的侵权行为及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李某实施抓伤行为存在直接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补充责任。综合考量纠纷起因责任,酌定李某承担70%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补充赔偿责任。鉴于医疗费等具体金额尚未最终确定具体数值,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5,000元,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邻里纠纷中侵权责任的划分,强调了物业服务企业在楼道安全管理中的实质性义务。对于纠纷起因、过错程度及赔偿金额的认定提供了参考,有助于引导居民文明居住及物业规范服务。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