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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张某与李某系某小区邻居。李某长期将自行车及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公共区域,阻碍通行。张某多次通过物业反映要求清理,李某拒不配合,双方矛盾激化。当晚20时许,张某再次前往楼道清理时,李某突然从家中冲出,手持扫帚对张某头部、肩部进行殴打。张某在遭受攻击过程中,为保护自身安全,顺手拿起旁边的拖把进行格挡和反击,过程中不慎致李某倒地受伤。经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经法医鉴定,李某伤情为轻伤二级。张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不予起诉。李某提起刑事自诉,张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李某伤情进行复核,确认轻伤二级。双方就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及赔偿范围产生争议。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长期占用公共区域且先自动手殴打张某,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亦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张某无需赔偿李某任何费用。本案重点厘清了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限,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邻里纠纷中,面对不法侵害,受害人有权实施正当防卫。对于长期占用公共区域引发冲突,侵害人先动手的,防卫人行为不构成防卫过当。这有助于引导公众依法维权,弘扬正气,防止“谁弱谁有理”的错误导向,具有鲜明的教学价值。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