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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某物业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晚,某小区业主李某因楼道堆放杂物问题与邻居张某发生争执。李某长期占用公共楼道放置鞋柜及杂物,物业多次劝阻无效。当晚,李某再次强行清理张某门口物品时,双方爆发肢体冲突。李某情绪失控,对张某实施殴打,致张某头部及胸部受重创。张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警方调查,李某系直接侵权人。事发楼道装有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李某殴打张某的全过程。张某家属起诉要求李某及未尽安全管理义务的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程序。公安机关通过监控视频锁定李某行凶事实,李某被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追究刑事责任。民事部分,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张某死亡原因进行鉴定,确认其系被外力打击导致颅脑损伤死亡。审理中,因张某抢救期间涉及大量紧急治疗,部分后续康复费用单据缺失,导致最终医疗费总额暂时无法精确确定具体数值,需结合已发生费用及合理预期进行酌定。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二、李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20万元。三、某物业公司因未及时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对公共区域占用隐患未加制止,承担10%的补充赔偿责任,赔偿12万元。李某已支付的医疗费据实结算,其余费用待票据齐全后另行主张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金额。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第一千一百七9条、第一千一百八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34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区域占用纠纷中,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同时,针对损害后果严重但部分费用(如医疗费)因客观原因暂未完全确定的情况,司法实践允许先就确定性损失进行判决,剩余部分保留诉权,既保障了受害人权益,又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具有典型的教学参考价值。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