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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陈某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傍晚,某小区住户赵某与邻居陈某因陈某长期占用小区楼道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引发争执。当日18时许,赵某再次要求陈某清理,陈某拒不配合并辱骂赵某,双方发生激烈口角后升级为肢体冲突。在互殴过程中,陈某持铁棍击打赵某头部,致赵某当场昏迷。经送医抢救无效,赵某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案发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认定陈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双方互殴且赵某有过激言语挑衅,对陈某作出相应治安处罚前置认定,但因其后果严重转为刑事立案。赵某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重伤二级。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互殴责任划分展开辩论,法院结合现场监控、证人证言及伤情鉴定意见,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赵某因言语挑衅负次要责任。双方就是否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作为量刑情节参考进行质证,最终确认刑事犯罪事实及民事赔偿责任基础。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在纠纷起因中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减轻陈某部分民事责任。最终判决: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陈某赔偿赵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2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邻里纠纷中公共区域占用引发伤害的责任边界,强调了互殴案件中过错相抵原则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的适用,对规范小区公共秩序、引导居民理性维权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