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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赵某生命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承租人张某与赵某共同居住于某小区住宅。因楼道杂物堆放问题,张某与邻居刘某产生矛盾。某日,张某与赵某在楼道内再次与刘某发生争执,张某上前推搡并抓挠刘某面部,赵某在一旁助威并言语刺激。刘某情绪激动,突然晕倒后头部撞击墙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刘某系自身疾病诱发意外,但张某的抓伤行为导致刘某轻微伤,且双方冲突是导致刘某发病的直接诱因。张某与赵某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因张某、赵某行为不构成犯罪,移送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受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中,法院结合证人证言、监控录像及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张某、赵某在公共区域占用纠纷中升级冲突,存在共同过错。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张某、赵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刘某自身疾病承担主要责任,侵权人承担次要责任。酌定张某、赵某共同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3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3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邻里间应理性处理公共区域占用等琐事,严禁肢体冲突。共同侵权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即便未直接致死,其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亦需担责,体现了法律对公共秩序与生命健康的保护。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