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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周某等生命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某小区业主赵某与邻居周某因停车位归属问题发生争执。赵某认为周某长期占用其车位,周某则称该区域为公共通道。双方言语冲突后升级为肢体推搡,在互殴过程中,周某饲养的未拴绳宠物犬突然冲出咬伤赵某腹部。赵某倒地后头部撞击地面,经路人报警,社区调解员到场劝阻无效。赵某被紧急送往市某医院救治,医院病历显示其存在严重内脏破裂出血。因抢救无效,赵某于次日死亡。赵某家属起诉周某及其配偶(共同侵权人),要求赔偿。周某辩称赵某先动手,存在重大过错,且宠物犬咬伤非直接致死原因,责任应由赵某自负。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死因进行鉴定,确认直接死因为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与宠物犬咬伤引发的应激反应有关。审理中,法院查明双方互殴行为均有过错,且周某作为动物饲养人违反管理规定。因医疗费票据不全,具体金额暂无法最终确定具体数值,需结合后续证据核算。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周某及其配偶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赵某自身互殴行为存在过错,减轻侵权人责任。综合考量,判定周某方承担60%赔偿责任,赵某自负40%。鉴于医疗费等具体金额尚未最终确定,本案暂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确定部分作出判决,判令周某方赔偿赵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2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3条

案件意义

本案厘清邻里停车纠纷中互殴与动物致害的竞合关系,明确违反安保义务饲养动物的法律责任。同时体现民法典相邻关系原则在社区治理中的适用,对规范业主行为、强化监护人责任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