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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周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赵某与邻居周某因小区停车位归属问题发生争执。赵某将车辆停放在周某住宅门口,周某认为赵某长期占用其专属车位,遂上门理论。双方言语激烈,赵某情绪激动,从屋内牵出其饲养的大型犬,在周某试图进入屋内时,赵某故意放开犬只,导致周某被犬只咬伤面部及手臂。周某受伤后立即由路人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病历记录,周某存在多处深度撕裂伤,伴有感染性休克前兆。次日,周某因并发严重败血症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经法医鉴定,周某系被犬咬伤后未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继发严重感染导致死亡。事发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但因双方对责任划分争议较大,调解未果。

审理过程

周某家属起诉至法院。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赵某饲养动物致害与周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为,赵某违规饲养大型犬且未尽管理义务,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周某虽有过激言行,但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互殴,其自身疾病因素对死亡后果有一定影响。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违反住宅安宁与邻里和睦原则,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第288条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赵某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鉴于周某在冲突中存在激化矛盾的行为,酌情减轻赵某部分责任。最终认定赵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周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判令赵某赔偿周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45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邻里纠纷中饲养动物致害的责任边界,强调了相邻关系中的容忍与互助义务。通过过错责任划分,警示居民应理性处理邻里矛盾,依法文明养犬,不得以暴力或危险方式解决停车等日常纠纷,具有显著的社会治理与法治教育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