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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张某与李某因小区楼道停车问题发生争执。李某将电动车停放在张某家门口,张某要求挪车未果,双方发生口角。李某情绪激动,突然抓住张某面部并抓挠,导致张某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及抓痕。张某随即报警,警方出具报警记录,认定双方互殴,李某负主要责任。张某经医院诊断为面部损伤,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地点位于某小区3号楼楼道内,涉及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管理疏失。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程序审理。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构成十级伤残。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互殴情节及责任比例产生争议。法院结合报警记录、现场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及双方陈述,认定李某实施抓伤行为,张某亦有过激回应,构成互殴,依法划分责任比例。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侵害张某健康权,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双方互殴,酌情认定李某承担70%责任,张某自负30%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判令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5,000元。扣除已支付部分,李某需再支付张某6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邻里纠纷中因停车问题升级为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认定。重点阐释了互殴情形下的责任划分原则,以及残疾赔偿金在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计算标准,对同类案件具有教学参考价值。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