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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周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赵某与周某因小区停车位归属问题发生争执。赵某驾驶车辆试图强行占用周某指定车位,周某上前理论并推搡赵某车辆,赵某随即下车对周某实施殴打。周某之子小周(12岁,未成年人)见状,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刺伤赵某腹部。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案发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双方就是赔偿事宜产生分歧。小周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周某对事发经过无异议,但主张赵某先行为存在重大过错。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定周某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小周行为需结合监护人责任处理。在民事诉讼阶段,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赵某死亡原因与小周行为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确认小周行为与赵某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赵某先行殴打行为的违法性及正当防卫的限度。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先行实施暴力殴打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小周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实施防卫行为,虽造成赵某死亡,但考虑到赵某正在进行的暴力程度,认定小周行为属正当防卫,不承担侵权责任。但鉴于小周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周某在监管上存在一定疏漏,酌情判定周某承担不超过20%的补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周某赔偿赵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88条

案件意义

本案厘清了正当防卫与侵权责任的边界,明确了面对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免责。同时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监护人责任的合理认定,对邻里纠纷中防卫权的司法保护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