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李某、赵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承租人张某与李某、赵某在某小区道路停车时因车位归属发生争执。李某与赵某共同对张某实施推搡,期间李某抓住张某面部致其多处抓伤,赵某在一旁协助控制张某。张某报警,民警到场后将李某、赵某带离。经医院病历记录,张某面部软组织挫裂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某遂起诉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构成十级伤残。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对李某、赵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共同侵权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法院结合病历、鉴定意见及报警记录认定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李某、赵某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张某在纠纷起因中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减轻侵权人10%的责任。最终判决李某、赵某连带赔偿张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小区道路停车纠纷中共同侵权的责任认定,特别是监护人或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通过结合治安管理处罚与民事赔偿,体现了法律对邻里和谐与人身安全的双重保护,对类似纠纷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