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李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张某驾驶私家车驶入某小区道路欲寻找停车位,因该区域道路狭窄且无划线车位,张某多次尝试倒车调整角度未果。李某驾驶车辆紧随其后,因等待时间过长产生不满,在张某车辆后方鸣笛催促。张某认为李某故意别车阻碍,双方发生言语争执。物业保安到场调解时,李某情绪激动,指责张某乱停乱放,张某不甘示弱回击,双方逐渐升级为肢体冲突。在推搡过程中,李某伸手抓挠张某面部,导致张某面部多处抓痕。经医院诊断,张某面部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事发时小区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双方从争执到互殴的全过程,清晰显示李某先动手抓伤张某,但张某随后亦有推搡反击行为。张某因受伤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双方就是否构成互殴及赔偿比例协商未果,张某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调取了小区物业提供的监控视频,结合报警记录及双方庭审陈述,认定双方因停车纠纷引发冲突,李某抓伤张某的行为存在过错,但张某在争执中亦有推搡行为,双方均有过错,构成互殴。鉴于李某实施了直接伤害动作,其过错程度略大于张某。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轻微伤。双方对误工费金额因无固定收入证明未能确定具体数额,法院结合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酌情认定。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法院认定李某与张某均应承担侵权责任。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酌定李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判令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200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3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邻里停车纠纷中情绪失控导致的人身伤害风险。通过监控视频还原互殴事实,明确双方过错比例,有助于引导居民理性处理邻里矛盾,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共区域秩序维护中的职责,对构建和谐社区具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