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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诉董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董某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婚姻存续期间,董某以个人名义向第三人李某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支,韩某对此知情但未签字。后因感情破裂,韩某起诉离婚并要求确认该债务为董某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董某辩称该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对债务性质及抚养权归属存在重大分歧,韩某主张由自己抚养子女并分割财产,董某则要求共同承担债务并争取抚养权。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韩某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第三人李某出具的借条复印件作为书证,证明借款流向及家庭开支情况。被告董某提交了部分家庭消费凭证。二审法院在审查一审事实认定及证据采信基础上,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在二审审理期间,原告韩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韩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哺乳期子女抚养权保护的倾向性,以及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行使处分权撤回起诉的程序合法性。同时,明确了涉隐私家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必要性,平衡了司法公开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关系。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