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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申请执行董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董某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判决生效后,韩某发现董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恶意隐匿并转移大额银行存款及房产收益,该行为严重侵害了韩某的合法财产权益。韩某依据生效判决及新发现的证据,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董某履行财产分割义务并赔偿因隐匿财产造成的损失。董某辩称相关资金系个人婚前财产,与共同财产无关,拒绝配合执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对婚姻存续期间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认定及后续财产分割的执行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处于执行阶段,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未进行开庭听证。韩某提交了银行流水明细、房产交易记录等书证,证明董某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董某提交了个人财产证明及资金流向说明作为抗辩书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提交的书证真实性及关联性,核实了隐匿财产的具体数额及性质。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支持韩某的执行申请;二、董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韩某支付隐匿财产对应的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驳回董某的其他异议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转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并可据此申请强制执行。裁判体现了对恶意逃避财产分割行为的否定评价,强化了婚姻财产制度的严肃性,警示当事人应诚信履行法律义务,维护司法权威。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