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蒋某与博某离婚抚养费纠纷案

蒋某与博某离婚抚养费纠纷案

案件事实

蒋某与博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博某抚养,蒋某按月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博某发现蒋某隐瞒巨额家庭共同债务,且蒋某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博某及孩子心理创伤严重,生活陷入困境。博某认为蒋某未如实披露债务,且其暴力行为加剧了抚养压力,遂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并重新划分债务承担比例。蒋某辩称债务系博某个人挥霍所致,且已按约支付抚养费,拒绝增加。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后,博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博某提交银行流水、报警记录及医院诊断证明等书证,主张蒋某存在家暴及债务隐瞒事实;蒋某提交部分还款凭证进行抗辩。双方围绕债务性质及抚养费调整必要性展开激烈质证,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全面审查。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离婚纠纷中,即便存在家庭暴力情节,若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子女实际需求显著增加或被告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法院对增加抚养费的诉请不予支持。同时,强调了债务承担需基于共同生活用途认定,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司法裁判的稳定性。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