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与谢某涉外非婚生子女抚养及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吴某(中国籍)与被告谢某(外籍)于2018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后长期分居。2020年,双方非婚生育一女。谢某回国后拒绝承认亲子关系并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吴某遂诉至法院。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外因素及非婚生身份认定,争议核心为亲子关系确认、抚养费支付及因谢某重大过错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某提交了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意见书及被告收入证明等书证,主张被告存在重大过错。被告谢某对亲子关系提出异议,但未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亦未提交有效反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吴某与被告谢某之女系双方非婚生子女;二、被告谢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五千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三、被告谢某向原告吴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十万元;四、驳回原告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及过错损害赔偿的裁判规则,体现了司法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坚守,为类似涉外家事纠纷提供了参考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