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诉董某涉外非婚生子女抚养及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邓某(中国籍)与被告董某(外籍)于2018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后感情破裂。双方育有一非婚生女,现年5岁。邓某主张董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且董某长期未尽抚养义务。邓某诉请法院判令解除婚姻关系,确认非婚生女由邓某抚养,董某支付抚养费,并因董某过错请求损害赔偿。本案涉及涉外因素及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争议焦点在于过错认定及抚养权归属。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人保护,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维持原判后,双方进入调解程序。原告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证明被告过错及收入情况;被告提交护照及境外居住证明。法院组织双方就抚养权、抚养费及赔偿金额进行多轮调解,重点核实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判决结果
双方调解结案。调解协议要点如下:1. 确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2. 非婚生女由邓某直接抚养,董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0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3. 董某一次性支付邓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4. 董某享有探望权,具体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涉外非婚生子女抚养及过错损害赔偿的裁判规则。通过电子数据认定过错,平衡了涉外家事纠纷中的举证难点,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及非婚生子女平等权利的保护,为类似涉外家事案件提供调解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