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某与曹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韩某某与曹某某系夫妻,婚生子韩小某现年8岁。双方虽未办理离婚登记,但长期分居,韩某某主张行使探望权以维系亲子关系,曹某某以孩子学业繁重及身体虚弱为由拒绝配合,导致探望权陷入僵局。本案特殊情节在于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但子女实际由曹某某单方抚养,韩某某作为非直接抚养方,其探望权行使面临执行难困境。争议核心在于如何在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平衡父母双方的监护权益,解决因沟通不畅导致的探望受阻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韩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社区调解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其多次提出探望请求均被无理拒绝,且孩子并无健康障碍。曹某某则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及学校老师证言,主张孩子近期情绪不稳定,不宜频繁接触外人。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依法作出裁定。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鉴于原告韩某某在庭审中明确表示愿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探望事宜,并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裁定准许原告韩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家事纠纷“调解优先、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原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探望权争议,若原告主动撤诉,法院尊重其程序选择权,既节约司法资源,也促使当事人回归家庭内部协商,有利于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情感稳定与家庭关系的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