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博某某诉周某某非婚生子女抚养及离婚损害赔偿案

博某某诉周某某非婚生子女抚养及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博某某与被告周某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期间育有一女。原告主张双方关系破裂,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判令非婚生女由其抚养,并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及离婚损害赔偿。被告辩称双方系自愿分手,同意抚养权归属,但拒绝赔偿。鉴于案件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及孕期/哺乳期特殊保护情节,且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对亲子关系无异议,争议焦点在于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及抚养权归属的合理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事纠纷特殊性,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出生医学证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照片及医疗记录作为物证和书证,证明被告存在过错及原告处于哺乳期。被告提交了双方沟通记录,否认重大过错。法庭围绕证据形式进行了质证,重点审查了原告主张的损害赔偿是否符合法定情形。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但在未缔结婚姻关系前提下,当事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严格区分同居关系解除与离婚诉讼的法律后果,强调损害赔偿需以存在法定过错且具备婚姻关系为前提,对规范非婚同居纠纷处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