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孙某诉冯某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

孙某诉冯某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孙某与被告冯某曾存在同居关系,期间生育一子冯小某。双方分手后,冯小某由孙某实际抚养,但冯某长期未支付抚养费,且拒绝探视。现孙某以冯小某名义起诉,要求冯某支付自孩子出生起至判决生效之日的抚养费,并确认双方对冯小某的监护权及探望权行使方式。本案争议核心在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认定及抚养费的具体数额计算,涉及继承与析产背景下的家庭责任划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一审程序进行书面审理。原告孙某提交了出生医学证明、同居期间的生活支出凭证及沟通记录作为物证和书证,证明亲子关系及抚养事实。被告冯某未出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法院通过审查现有书面材料,核实了亲子关系的真实性及原告主张的合理性。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冯某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冯小某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直至冯小某年满十八周岁;被告享有每月两次探望权,具体时间为每月第一和第三个周末的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此前拖欠的抚养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强调了父母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当事人之间的和谐,体现了家事审判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