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诉高某非婚生子女抚养及涉外婚姻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于某与被告高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非婚生子。双方因感情破裂产生争议,于某起诉要求确认抚养权并分割共同财产。本案特殊情节在于高某具有外籍身份,且双方财产涉及境外资产,引发涉外法律适用争议。于某主张高某存在过错,要求多分财产;高某则抗辩双方关系属同居而非婚姻,财产应各自所有。争议核心聚焦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涉外同居期间财产性质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涉及个人隐私及外籍当事人,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维持原判。审理中,于某提交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录音、视频等视听资料,试图证明高某存在过错及共同财产混同事实。高某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及关联性提出质疑,认为其系偷拍且无法证明财产归属。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的合法性与证明力,结合涉外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但在涉外同居财产分割中,需严格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法院对视听资料证据的审慎采信,体现了家事审判中保护隐私与查明事实的平衡,为类似涉外非婚生子女抚养及财产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