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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冯某涉军人婚姻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吴某(原告)与冯某(被告,现役军人)婚后育有一子。吴某指控冯某长期存在家庭暴力及婚外情行为,并提交了一段显示冯某与他人亲密互动的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吴某认为冯某的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遂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子女抚养权,并依据《民法典》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冯某辩称视听资料系偷拍,侵犯隐私,且否认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但承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及未成年人隐私,争议焦点在于过错认定及损害赔偿的合理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因涉及军人婚姻秘密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期间,双方围绕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及证明力展开质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协商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计算标准及损害赔偿金额。经法官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意向,同意通过调解方式结案。

判决结果

本院依据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要点如下:一、吴某与冯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婚生子由冯某直接抚养,吴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三、冯某一次性支付吴某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0000元;四、双方就其他财产分割及债务问题无争议,互不追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过错认定的证据标准,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与对无过错方权益的平衡。通过调解结案,既维护了家庭稳定中的必要秩序,又高效解决了子女抚养与损害赔偿争议,具有家事审判柔性司法的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