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郭某申请执行黄某探望权案

郭某申请执行黄某探望权案

案件事实

郭某与黄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虽未正式离婚,但长期分居,子女主要由郭某实际抚养。黄某因工作调动至外地,长期未能履行探望义务。近期黄某试图行使探望权,但郭某以孩子不适应、担心影响学业为由拒绝配合,双方矛盾激化。黄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探望权并强制执行。案件特殊之处在于双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且争议焦点集中在非婚同居或分居状态下的子女探望安排,涉及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与父母权利平衡。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不开庭审理。原告黄某提交了其与子女的合影、视频通话记录等视听资料,证明其曾尝试联系子女及双方关系现状;被告郭某提交了孩子近期生活作息表及学校老师的证言,主张频繁探望可能干扰孩子正常生活秩序。双方对基本事实无实质争议,主要分歧在于探望的具体频率与方式。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家事纠纷“调解优先、撤诉结案”的柔性处理理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院更注重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子女探望问题,避免刚性裁判对家庭关系造成二次伤害,同时也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体现了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与效率平衡。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