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诉何某某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
案件事实
赵某某与何某某系非婚生子女父母,双方曾同居生活。赵某某主张何某某支付抚养费并确认探视权,理由是何某某长期未尽抚养义务。何某某抗辩称双方关系复杂,且赵某某存在过错,拒绝承担费用。本案涉及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及涉军人婚姻的特殊背景,何某某配偶为现役军人,主张维护军婚稳定,反对赵某某介入。双方对子女实际抚养情况及何某某收入状况存在重大分歧,导致矛盾激化,赵某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军因素,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赵某某提交了录音、视频等视听资料,试图证明何某某承认亲子关系及拒绝抚养的事实;何某某则申请调取银行流水以核实收入。合议庭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与关联性,以及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法定承担标准。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非婚生子女权益的平等保护原则,同时兼顾涉军婚姻的特殊稳定性。原告撤诉表明家事纠纷中当事人自主处分权利的空间,也提示在涉及复杂情感与身份关系时,诉讼并非唯一解决路径,协商与调解往往更具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