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诉徐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张某某诉徐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徐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徐某某多次对张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张某某身体多处受伤并产生心理创伤。张某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因徐某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赔偿金额产生激烈争议。徐某某否认暴力行为,称张某某所述为虚构,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某坚持认为徐某某的暴力行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符合法定赔偿情形,要求法院依法裁判。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及报警记录等物证,以证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被告徐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围绕家庭暴力事实认定及损害赔偿请求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重点审查证据链的完整性与关联性。

判决结果

原告张某某在庭审前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证据审查的严格标准。原告在诉前主动撤诉,可能出于家庭关系修复意愿或证据不足考量,提示当事人在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需确保证据充分,同时尊重当事人处分权。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