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诉谢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谢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性格不合长期分居,感情逐渐淡漠。2022年3月,徐某某发现谢某某存在婚外情,并多次对徐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徐某某身体多处受伤。徐某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谢某某存在重大过错,请求判令离婚、子女由其抚养,并要求谢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谢某某承认部分暴力行为,但辩称系家庭纠纷,拒绝赔偿。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家庭暴力事实的认定及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徐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及家庭内部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以证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及存在过错。被告谢某某对监控录像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庭重点围绕家庭暴力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进行质证,并询问了子女抚养意愿。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事实查清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徐某某与被告谢某某离婚;二、婚生子由原告徐某某抚养,被告谢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三、被告谢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三万元;四、驳回原告徐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离婚诉讼中,视听资料作为证明家庭暴力及过错行为的关键证据,经质证属实即可作为定案依据。法院依法支持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体现了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否定评价及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彰显了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