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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某诉曾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麻某与曾某婚后感情破裂,曾某长期对麻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麻某身心受损。麻某起诉离婚,主张子女抚养权归其所有,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曾某辩称暴力情节轻微,坚持争夺抚养权,认为麻某无稳定收入不利于孩子成长。双方对财产分割方案分歧巨大,且均对对方提交的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争议焦点集中于抚养权归属及家暴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麻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及家庭监控录像(视听资料)以证明家暴事实;曾某则提交收入证明反驳麻某的抚养能力。双方围绕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展开激烈质证,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主持调解。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要点如下:1. 双方解除婚姻关系;2. 婚生子由麻某直接抚养,曾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若干元;3. 夫妻共同财产中房产归麻某所有,麻某补偿曾某折价款;4. 曾某放弃其他财产分割请求。本案以民事调解书形式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法院通过不公开审理保护当事人隐私,并依据视听资料等关键证据认定家暴事实,在调解中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及受害方利益,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