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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申请执行吴某抚养权变更案

案件事实

谢某与吴某系夫妻,吴某系现役军人。双方婚后育有一子,由吴某父母协助照料。后因感情破裂,谢某起诉离婚并主张变更子女抚养权。审理期间,谢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视频等电子数据,证明吴某长期驻外、未尽抚养义务,且孩子身心状况需母亲照顾。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诉讼中,谢某意识到继续诉讼可能加剧家庭矛盾且不利于孩子成长,遂主动申请撤回起诉。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涉及军人婚姻及未成年人隐私,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原告谢某围绕抚养权变更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视频等电子数据,主张被告长期缺席抚养。被告吴某辩称其虽驻外但已委托亲属照料,且军人身份受特殊保护。双方就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抚养能力展开质证。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谢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及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考量。原告在诉讼中主动撤诉,既尊重了法律对军婚的特别规定,也避免了诉讼对抗对孩子造成的二次伤害,彰显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柔性司法的理念。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