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谢某诉于某抚养权纠纷案

谢某诉于某抚养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谢某与被告于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现原告主张离婚并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归其所有。案件特殊情节在于,被告于某目前处于哺乳期,且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存在重大争议。原告认为被告缺乏稳定收入及抚养能力,而被告坚持由自己抚养以利于婴儿成长。双方就财产分割方案亦未能达成一致,矛盾激化,故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哺乳期妇女权益,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协议,进入正式审判程序。原告提交了一份由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旨在证明被告存在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形;被告则提交医院出具的哺乳期诊断证明及日常照料记录,以佐证其抚养优势。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归属中,法律对母亲权益的特殊保护原则。即便父亲具备一定经济条件,只要母亲无严重不适合抚养情形,法院通常倾向于维持现状,以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裁判导向。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