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申请执行博某某抚养权归属争议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博某某婚后育有一女,孩子尚处哺乳期。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博某某主张孩子由其抚养,并提交冯某某存在过错行为的视听资料,要求损害赔偿。冯某某辩称博某某长期缺席育儿,不具备抚养条件。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过错方责任。博某某认为冯某某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应少分财产并丧失抚养优先权;冯某某则强调孩子依赖母亲哺乳,变更抚养权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双方对证据真实性及抚养能力认定存在重大分歧,法院需综合考量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及特殊生理阶段需求进行裁判。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博某某提交了包含冯某某不当行为的视听资料作为主要证据,主张其存在重大过错。冯某某对该证据的合法性及关联性提出质证意见,并补充提交自身收入证明及亲属协助抚养意愿书。合议庭围绕证据真实性、过错程度对抚养权的影响以及哺乳期子女权益保护焦点展开调查与辩论,充分听取双方陈述。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哺乳期子女抚养权的特殊保护倾向,同时明确了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处分权。在涉及过错损害赔偿与抚养权竞合时,法院尊重当事人意愿,若原告主动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体现了程序正义与意思自治原则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