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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诉于某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中国籍)与于某(外籍)在境外登记结婚后,双方因文化差异及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破裂。婚外,于某与第三人育有一非婚生子,韩某主张该子女虽非其亲生,但基于双方曾共同生活期间形成的抚养事实及情感依赖,要求确认抚养权并分割于某在境内的财产以保障子女生活。于某辩称双方婚姻关系已实质解除,且非婚生子女由其独自抚养,韩某无权干涉。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外婚姻背景下,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及关联财产分割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鉴于当事人双方均不在国内居住,且对一审认定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仅就法律适用及抚养权归属存在争议,法院决定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双方主要提交书证,包括境外婚姻登记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跨国汇款记录及于某在境内的房产登记信息。法院通过审查上述书面证据,结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婚姻中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司法认定标准,强调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原则,同时厘清了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界限,为处理类似涉外家事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