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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诉胡某某涉外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中国籍)与被告胡某某(外籍)在法国相识并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育有一子胡小某。后因感情破裂,胡某某携子返回法国定居,冯某某遂诉至中国法院,主张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及过错损害赔偿。案件涉及涉外因素,核心争议在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跨国抚养的现实可行性。冯某某主张胡某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被告居住在国外且未到庭,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冯某某提交了出生医学证明、双方沟通记录等电子数据,以证明亲子关系及被告未尽抚养义务的事实。被告未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确认了非婚生子女身份及原告主张的基本事实。

判决结果

原告冯某某在庭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中,原告享有程序上的撤诉权。同时提示,在涉及跨国抚养权的案件中,若当事人选择和解或放弃诉讼,法院应尊重其处分权,但需审查是否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电子数据在证明亲子关系及过错行为中的证据效力得到进一步确认。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