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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申请执行孙某抚养费纠纷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孙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因孙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双方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离婚,约定孩子由吴某抚养,孙某按月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孙某以失业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且吴某发现孙某隐瞒真实收入,实际从事高收入兼职。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孙某补足拖欠费用并调整后续标准。本案涉及涉家庭暴力背景下的子女权益保护及抚养费动态调整问题,争议焦点在于孙某收入状况的认定及抚养费的合理增加幅度。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暴力细节,法院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执行过程中,吴某提交了孙某社交媒体晒出的高消费记录及兼职平台流水截图作为物证和电子数据证据,主张其具备更高支付能力。孙某辩称收入不稳定,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围绕抚养费计算标准及支付方式进行协商。

判决结果

双方调解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吴某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孙某一次性补足此前拖欠的抚养费人民币20,000元;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孙某每月按固定金额人民币3,500元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若孙某再次逾期支付,吴某有权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双方对协议内容无异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法院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倾斜保护。通过不公开审理保护隐私,并依据新证据动态调整抚养费,彰显了司法实践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贯彻,为类似抚养费执行与调整案件提供了参考。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