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李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吴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因李某长期存在婚外情并多次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吴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中,李某隐匿了位于某地的房产及大额银行存款,导致财产分割不公。吴某在二审期间发现新证据,申请再审。争议焦点在于抚养权归属及李某恶意转移财产导致的过错损害赔偿。李某辩称财产系个人婚前所得,且拒绝交出隐匿账户流水,试图逃避分割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秘密,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某提交了银行流水明细、房产登记变更记录及李某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作为物证和电子数据证据,证明李某存在隐匿转移财产及重大过错行为。被告李某虽出庭,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仅口头否认隐匿事实。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吴某与被告李某离婚;二、婚生子由原告吴某直接抚养,被告李某按月支付抚养费;三、被告李某隐匿的房产及存款归原告吴某所有,被告李某少分财产,并向原告吴某支付过错损害赔偿金;四、驳回被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离婚诉讼中,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同时,再审程序在发现新证据纠正原判不公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彰显了司法公正与实质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