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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诉江某涉外非婚生子女抚养及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郭某(中国籍)与被告江某(外籍)于2018年在海外登记结婚,后感情破裂。双方育有一非婚生女,现年5岁,长期随原告生活。原告主张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且未尽抚养义务,故诉请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判令非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并依据涉外婚姻中的过错情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被告辩称双方未办理国内结婚登记,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且原告提供的视听资料存在剪辑嫌疑,拒绝赔偿。本案涉及涉外因素及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争议焦点在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过错损害赔偿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在国外共同生活的视频资料、非婚生女出生证明及被告未尽抚养义务的转账记录作为主要证据。被告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申请鉴定但未果。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质证,重点审查了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并询问了非婚生女的实际生活状况及抚养意愿。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中,法院在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原则下的裁判尺度。同时,强调了在缺乏合法婚姻关系前提下,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障碍,提示当事人需厘清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的法律界限,规范证据提交与质证程序。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