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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邓某探望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军人)与被告邓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邓某抚养。离婚后,杨某主张探望权,但邓某以杨某长期驻守边疆、探望可能影响孩子生活规律为由,多次拒绝配合,导致探望权执行陷入僵局。杨某遂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要求明确探望方式与时间。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特殊性及未成年人隐私,且双方对探望细节争议较大,杨某申请对子女心理状况进行鉴定,以证明探望对其成长的必要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军人家庭敏感信息,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杨某提交了离婚判决书、双方沟通记录以及由专业机构出具的《子女心理状况鉴定意见》,主张被告的阻挠行为不利于孩子心理健康。被告邓某对鉴定意见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坚持认为原告工作性质特殊,频繁探望干扰孩子生活。双方围绕探望频率、地点及是否需第三方协助等焦点展开辩论。

判决结果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杨某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探望权纠纷“调解优先、撤诉结案”的柔性处理思路。在涉军婚姻及未成年人隐私保护背景下,法院通过不公开审理与心理鉴定辅助,促成当事人自行协商,既保障了军人父母的探望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了对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冲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