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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与邓某探望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曹某与邓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并在诉讼中查明邓某存在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判决中明确曹某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离婚后,曹某多次要求探望孩子,均遭邓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或阻挠,导致探望权长期无法实现。曹某认为邓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及亲子关系,遂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邓某配合其行使探望权。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及邓某阻挠行为的合法性认定,同时涉及此前财产纠纷中暴露出的诚信缺失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矛盾,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曹某提交了多次尝试探望被拒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以及居委会出具的调解记录作为证据,证明邓某存在持续阻挠探望的事实。邓某则提交了证人证言,主张曹某探望可能影响孩子身心健康,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曹某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双方围绕探望权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进行了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探望权纠纷的审慎处理。虽然邓某存在阻挠行为,但法院综合考量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及双方既往矛盾,认为在缺乏明确探望方案且双方信任基础破裂的情况下,强行判决具体探望细节可能激化矛盾。裁判启示在于,探望权执行需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必要时通过调解或分阶段引导修复亲子关系,而非简单强制。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