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李某抚养费纠纷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李某长期对吴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后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约定孩子由吴某抚养,李某按月支付抚养费。近期,因物价上涨及孩子教育医疗支出增加,吴某认为原抚养费标准过低,遂诉至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李某辩称其收入未显著增加,且吴某存在隐匿财产行为,拒绝增加。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在存在家暴历史背景下,抚养费调整的依据及合理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吴某提交了过去三年的医疗票据、学费单据及李某收入证明,并申请播放此前家暴报警时的执法记录仪视频(视听资料),以证明孩子实际支出增加及李某具备支付能力。李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就支出合理性提出质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质证,重点审查了新增支出的必要性与李某的负担能力。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李某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每月增加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双方确认此前无其他未结抚养费争议;若李某逾期支付,吴某可申请强制执行。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法院在调整抚养费时不仅考量经济因素,亦兼顾对受害方及未成年子女权益的特殊保护。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既解决了抚养费调整争议,又缓和了双方矛盾,体现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保护弱者”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