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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申请执行曹某非婚生子女抚养案

案件事实

董某与曹某曾保持非婚同居关系,期间董某怀孕并生育一女。孩子出生后,曹某拒绝承担抚养义务,董某独自抚养。因曹某长期失联且拒不支付抚养费,董某诉至法院获支持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曹某主张孩子非其亲生,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责任认定,且涉及女方孕期及哺乳期权益保护,曹某对亲子关系的否认成为执行难点。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进行审查,采取公开开庭审理方式。董某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前期生效判决书及证人证言,证明曹某与孩子存在血缘关系及抚养义务。曹某申请亲子鉴定但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法院结合证人证言及生活常理,认定曹某阻碍鉴定行为导致事实无法查清,依法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判决结果

判决支持原告诉请,责令曹某立即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及后续抚养费用,并承担执行费用。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且在执行阶段,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依法推定亲子关系成立,有力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及司法权威。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