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邓某诉于某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

邓某诉于某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

案件事实

邓某与于某曾存在同居关系,期间于某生育一女。双方分手后,邓某主张该女为其非婚生子女,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并索取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于某否认亲子关系,并主张邓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存在重大过错,要求邓某支付过错损害赔偿。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认定及过错损害赔偿的适用边界。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后,邓某不服提起上诉,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非婚生子女身份认定,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围绕亲子鉴定报告、同居期间共同生活证据及过错行为证据展开质证。于某拒绝配合亲子鉴定,邓某提交银行流水证明其曾长期资助于某及子女生活。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部分支持邓某的诉请。确认邓某与涉案女童存在亲子关系,于某需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子女成年;驳回邓某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因双方系同居关系而非合法婚姻,不适用民法典关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规定;同时驳回于某的反诉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同时厘清了同居关系解除后过错损害赔偿的适用限制,对规范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及家事审判中的证据认定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