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何某变更抚养关系案
案件事实
杨某与何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离婚后,孩子随何某生活。后因何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杨某担心孩子身心健康,遂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何某辩称其已改正,且孩子意愿随其。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因涉及家庭暴力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提交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邻居证人证言,证明何某存在家暴行为;何某提交了社区调解记录,主张已悔改。
判决结果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杨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及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原则。即便存在家暴情节,若原告自愿撤诉,法院亦依法准许,但需警示家暴行为的违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