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与杨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张某某与杨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后,约定婚生子由杨某某抚养,张某某享有探望权。因杨某某长期阻挠探望,且双方存在未结清的夫妻共同债务争议,杨某某以债务未厘清为由拒绝配合。张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探望权行使方式及时间。案件涉及探望权执行难问题,且因涉及家庭内部债务分担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原告张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过往探望受阻的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存在恶意阻挠行为。被告杨某某提交了部分债务凭证,主张债务未清导致其行使抗辩权。双方围绕探望权的具体行使细节及债务关联性展开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支持原告张某某关于探望权的诉请,明确每月第二、四周的周六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行使探望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探望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以夫妻共同债务未清偿为由进行抗辩或阻挠。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时,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通过细化探望方案解决执行难问题,对平衡父母权利与子女利益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