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诉张某某抚养费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胡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后,婚生子随被告生活。原告主张被告存在婚内出轨过错,要求提高抚养费并索赔。被告辩称其收入稳定,原告收入大幅上涨,且原告长期未尽抚养义务,拒绝增加费用。双方对抚养费调整幅度及过错赔偿存在重大分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原告提交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被告过错及自身经济状况;被告提交工资单、纳税记录反驳。法院重点审查证据真实性及抚养费必要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胡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抚养费纠纷中,仅凭一方存在过错不足以直接支持增加抚养费或损害赔偿请求,需综合考量子女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体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