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黄某诉何某探望权纠纷案

黄某诉何某探望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何某原系夫妻,何某系现役军人。双方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何某抚养,黄某享有探望权。离婚后,何某以涉军家庭敏感及孩子不适应为由,长期阻挠黄某行使探望权,甚至变更居住地以逃避执行。黄某多次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探望权行使方式。本案涉及军人婚姻特殊性,且存在探望权执行难的典型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情相对清晰且双方对基本事实无重大分歧,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在诉前调解阶段,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果。审理过程中,原告黄某提交了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多次无故拒绝探望的事实;被告何某提交了部队出具的驻防调动证明,主张因军事任务繁忙及保密要求,客观上无法配合常规探望。

判决结果

在法院释明法律后果及进一步沟通后,原告黄某于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涉军婚姻及探望权纠纷的审慎处理。在原告因现实困难或策略考量选择撤诉时,法院依法准许,既尊重当事人处分权,也避免了在特殊背景下强行判决可能引发的执行僵局,为类似复杂家事案件提供了柔性司法的参考。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