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申请执行谢某某非婚生子女抚养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谢某某曾存在非婚同居关系,期间谢某某生育一子。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胡某某主张该子为其亲生,并要求谢某某支付抚养费。谢某某否认亲子关系,拒绝承担抚养义务。胡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判令谢某某支付抚养费。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责任认定及亲子关系的法律确认,涉及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身份认定的法律适用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胡某某提交了双方同居期间的聊天记录、共同生活照片及医院出生证明等视听资料与书证,试图证明亲子关系及抚养事实。谢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亲子鉴定,但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鉴定。法院围绕证据形式及证明力进行了质证与认证,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与关联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但在亲子关系争议中,若一方拒绝配合亲子鉴定且无其他充分证据佐证,法院可依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作出裁判。体现了司法对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的审慎态度及证据规则的严格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