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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博某某涉外非婚生子女抚养及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中国籍)与被告博某某(外籍)于2018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非婚生女。双方因感情破裂分居,原告主张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确定非婚生女抚养权归属,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被告辩称双方未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且原告所述过错事实缺乏证据支持。本案涉及涉外婚姻效力认定、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及过错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争议,事实复杂且涉及个人隐私。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涉外因素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庭审中,原告提交了境外结婚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被告与他人同居的初步线索;被告申请对子女进行亲子鉴定以确认血缘关系,并提交鉴定意见证明亲子关系,同时提交反证反驳过错指控。法院重点围绕涉外婚姻法律适用及过错证据的充分性进行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中,法院对过错损害赔偿请求的严格审查标准。在缺乏确凿证据证明法定过错情形时,即便存在感情破裂事实,法院亦不支持损害赔偿请求,体现了司法对证据规则的坚守及对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高度重视。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