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马某某与赵某某离婚抚养费调整及债务承担案

马某某与赵某某离婚抚养费调整及债务承担案

案件事实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赵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赵某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马某某留存有报警记录及伤情照片等视听资料。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子女由马某某抚养,赵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后因物价上涨及孩子教育医疗支出增加,马某某诉请法院调整抚养费至每月4000元,并主张赵某某应承担部分家庭共同债务。赵某某辩称其收入下降,无力承担高额抚养费,且否认部分债务为共同债务。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家庭暴力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庭审中,原告马某某提交了包含暴力行为的视听资料、子女大额支出凭证及债务借条;被告赵某某提交了收入证明及异议说明。双方围绕抚养费调整幅度及债务性质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暴力情节对抚养能力的影响及债务真实性。

判决结果

原告马某某在庭审后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及隐私保护的原则。原告撤诉虽未形成实体判决,但反映了当事人在面对家庭暴力遗留问题及经济压力时的诉讼策略调整,提示司法实践中需注重调解与心理疏导的结合。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