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蒋某诉董某抚养费纠纷案

蒋某诉董某抚养费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蒋某与被告董某原系夫妻,董某系现役军人。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蒋某抚养,董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2023年,蒋某以孩子教育、医疗支出增加为由,诉请法院将抚养费调整为每月5000元。董某辩称其收入稳定,原标准已满足孩子基本生活需求,且蒋某存在高消费行为,拒绝增加。本案涉及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及抚养费调整的实质审查。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蒋某提交子女学费发票、医疗记录及电子支付截图,证明支出显著增加。被告董某提交工资流水及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其履行能力及原告主张的额外支出缺乏必要性。双方围绕抚养费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展开质证,法院结合军人职业稳定性及子女实际生活状况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蒋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抚养费调整的审查标准,强调在保护军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需严格依据子女实际需要与父母负担能力进行平衡,防止滥用诉权,体现了司法对家庭关系稳定性的维护。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