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蒋某与博某探望权纠纷案

蒋某与博某探望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蒋某与博某原系夫妻,博某系现役军人。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蒋某抚养,博某享有探望权。离婚后,蒋某以博某工作繁忙、探望可能影响孩子学业为由,多次阻挠博某行使探望权,甚至通过修改门禁密码、拒绝提供孩子行踪等方式变相剥夺探望权。博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探望权并排除妨害。本案涉及涉军人婚姻的特殊背景,且争议焦点在于探望权执行中的实际障碍与证据固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涉军婚姻及探望权纠纷的特殊性,法院优先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审理过程中,被告博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视频通话记录及社区监控截图等电子数据,证明原告蒋某存在恶意阻挠探望的行为。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结合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未进行开庭质证。

判决结果

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原告蒋某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及法律后果,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遂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蒋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探望权纠纷“调解优先”的处理原则。在原告主动撤诉的情况下,法院通过裁定准许撤诉,既尊重了当事人的处分权,也避免了判决执行难的问题,为涉军家庭及探望权纠纷提供了柔性化解的样本。

分类:子女抚养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